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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开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参考品牌征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3 10:11

各材料设备供应商: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以下简称“市工务署”)根据署内工程项目建设需求,现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品种开展参考品牌(过渡期)公开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二)申报品牌的产品须在中国境内生产,由该品牌持有人提出申请。

  (三)本次征集工作的评审成果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入选供应商名单在我署官网公布之日。

  二、申报评价指标

  申报评价指标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设备设施、原材料及成品检验能力、研发能力与技术水平、管理体系认证及产品认证、产品应用情况、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等,具体内容请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供应商文件评审表》(附件1)。

  三、评审程序

  为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评审工作采取供应商提交申报资料及佐证材料、资料确认、资料公示、异议处理的流程来进行。申报供应商需签订《申报供应商承诺书》(附件2),保证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一致性。

  (一)申报资料的准备

  1.供应商自评及提供证明资料

  申报供应商按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供应商文件评审表》相关内容,进行自评打分,打分时务必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同时填报《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供应商申报资料》(附件3)。附件1、附件2、附件3资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后作为评审资料提交市工务署,无申报单位公章视为无效文件,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2.答疑补遗

  (1)各供应商在准备评审资料期间,如有需要答复的问题须以邮件方式提出,邮箱地址为pinpaiku@szwb.sz.gov.cn。

  (2)邮件提问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9:00-2022年12月15日17:00(3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受提问。2022年12月22日17:00(提问截止后5个工作日)前市工务署将以官网发布方式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补遗。

  3.提交评审资料

  (1)资料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通知发布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递交评审资料及佐证材料,即于2023年1月3日17:30前递交评审资料及佐证材料,逾期不再接受。

  (2)资料递交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8号深铁置业大厦1022室,联系电话:88124941、88124285,联系人:孙工、苏工。

  (3)资料递交要求

  各供应商应认真仔细准备资料,评审资料不接受邮递且递交后不允许补充或更换,具体要求请见《资料递交要求的说明》(附件4)。

  (二)申报资料的质询

  市工务署按规定对供应商的自评分数和评审资料进行质询,被质询的指标为附件1规定的“需核计”项,出现自评分数被核增的情况,则按供应商的自评分数进行确认;出现自评分数被核减的情况,则按核计后分数的80%进行确认。

  申报供应商须对经质询的自评分数进行确认,市工务署将分数确认书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相关供应商须在分数确认邮件发出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得分进行确认,提交纸质版《分数确认承诺书》(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5),并做出书面承诺,承诺经确认的分数真实无误。分数确认书及承诺函不接受邮递。

  不按规定提交分数确认书和承诺函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对分数确认书有异议的,可在确认时同步提出,市工务署在进行复核后,将以邮件方式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回复,并视情况判断是否重新发送分数确认书。

  (三)资料公示

  1.公示资料的范围

  各供应商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包括自评得分、确认后的得分及录制的视频等,市工务署有权在官网进行公示。如申报供应商认为部分申报内容不宜公示的,应当于提交申报资料的同时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理由,市工务署认为理由成立的,可以对有关内容不予公示,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供应商自行承担。

  2.公示的时限

  评审资料的公示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四)异议处理

  1.公示期间,品牌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供应商的申报资料、供应商的得分、佐证材料等可能存在的问题,可向市工务署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异议提起人应当提交纸质版书面异议书(详见附件6)。异议书应载明征集品种名称、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具体要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属法人的,应由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属其他组织的,应由组织主要负责人签章;属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上有效证明文件,通过征集工作通知中标明的联系方式将纸质版异议书提交至市工务署,不接受邮递。

  (2)对于异议书未提供证明或本人签字的、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无新的事实证据对已做回复的同一问题再次异议的、异议提起人撤回异议后再次以同一理由提出异议的、超过异议提出期限的,将不予受理。

  2.异议提起人应当配合市工务署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拒绝配合的,市工务署经审议可终止异议程序。

  3.对于受理的异议,市工务署将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也可采用“质询-声明”方式向被异议对象进行验证。在此过程中,被异议对象须按要求就我署的质询,提供佐证材料,并以书面方式逐一声明真实性,同时承诺接受市工务署采取的进一步核查措施。被异议对象提供的质询承诺和佐证材料将被进行公示。

  4. 市工务署也保留对供应商的申报资料、供应商的得分、佐证材料等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的权利。

  5.对于异议处理结果,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被异议对象为申报供应商的,如果其被异议的内容查证属实,则异议涉及的评价指标得分为按“零分”进行确认。

  (2)被异议对象提交的“真实性声明”为虚假的、或者申报供应商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6.根据处理情况,必要时我署可向异议提起人发送异议答复函(附件7)。

  四、推荐入选及签订协议

  (一)推荐入选

  1.根据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经市工务署审议,资料评审总分第一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100分。

  2.根据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经市工务署审议,各供应商资料评审总分资料评审总分第一的供应商资料评审总分比值乘以100后所得分数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不低于80分的供应商均入选参考品牌。

  2.如果最终得分不低于80分的供应商数量少于8家,则按实际排名前8名的供应商入选参考品牌。

  3.所有入选供应商资料评审总分均不低于60分若按上述1、2规则入选的供应商资料评审总分低于60分,则自动取消入选资格。

  4.若供应商资料评审总分得分不低于60分的数量少于3家,市工务署可终止该次征集工作。

  5.上面所称“不低于”包括本数,“少于”不包括本数。

  6.入选参考供应商品牌将在市工务署官方网站公示5个日历天。

  7.所有分值计算均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签订协议

  1. 入选参考品牌供应商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工务署将为其办理正式手续,组织签订《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参考品牌供应商合作协议》并开展廉政约谈。

  2.入选供应商自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签订协议或不参加廉政约谈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

  3.以上征集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市工务署所有。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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