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5 16:53
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松白路与光明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招标方式:小型简易公开招标
招标联系人:刘工 电话:82600669
招标范围:
1.可研或者可研(修编)阶段:负责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含可研修编)投资估算,主要材料设备市场询价及同类项目指标分析,协助完成可研(或可研修编)评审等工作(无此项工作内容时不取);
2.概算阶段:负责审核概算(含概算调整),主要材料设备市场询价及同类项目指标分析,协助完成评审等工作(无此项工作内容时不取);
3.预算阶段/招标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协助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报价分析(清标),复核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标等工作;
4.施工阶段:编制或审核工程变更造价、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复核等工作;
5.结算阶段:审核工程竣工结算,配合结算评审等工作;
6.合同约定的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技术服务,包括前期费用调研、全过程投资控制分析、经济技术指标分析等。
工期:2024年10月至2028年10月(暂定)
递交投标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10日10点30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6楼620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鸿昌广场6楼)
开标(截标)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10日10点30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6楼620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鸿昌广场6楼)
拟采用的定标方法:抽签法(1.抽签原则:由招标人先行抽取号码,确定抽签原则。若抽取号码为1-40号,则为小号中标原则;若抽取号码为41-80号,则为大号中标原则。2.投标人抽签顺序为投标人代表签到顺序。3.如对抽签会程序及结果存在异议的,需在抽签会结束前当场向招标人提出,接受口头异议投诉方式。)
招标金额:92.060168万元(不竞价,按此价格投标);
计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执行工务署《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计算标准(试行)》(深建工字〔2022〕74号),无需投标人报价;
结算原则:
1.造价咨询服务费=取费基数×取费费率
取费基数:以项目最终概算批复(或概算调整)中造价咨询服务所对应建设内容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经市发改部门审批同意增加的建设内容且所需资金从项目总概算批复中列支的(含预备费),相应建筑安装工程费可纳入结算计费基数;若项目无概算批复文件,造价咨询服务费的取费基数则以施工图预算的金额作为取费基数;
2.若因国家、省、市政策性原因或涉外因素等(包括但不限于)导致工程停工的(含个别项目取消建设),由双方依据已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进行结算。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的支付
工可、概算阶段:在工可批复后支付咨询服务费的2%,初步设计概算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后,支付咨询服务费的3%(无工可阶段时为5%),其中绩效考核部分待本阶段履约评价完成后方可支付;无前两个阶段工作的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咨询服务费的5%;
预算阶段:以项目总承包合同的进度为标准,至完成总承包预算时支付上限为“咨询合同金额的20%”,其中基本费用部分全额支付,绩效费用部分待本阶段履约评价完成后方可支付;
工程实施阶段:按季度支付,以项目总承包合同的进度为标准,至总承包竣工验收时支付上限为“咨询合同金额的40%”,其中基本费用部分全额支付,绩效费用部分待本阶段履约评价完成后方可支付;
结算阶段:以项目总承包合同的进度为标准,至总承包完成结算审计时支付上限为“咨询合同金额的30%”,其中基本费用部分全额支付,绩效费用部分待本阶段履约评价完成后方可支付;
剩余款项的支付:本项目结算经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按审核金额支付咨询服务费的余款。
(二)其他
1.投标人应按付款进度之规定及合同项中的其它相关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出具附有工作进度报告和相关工作成果的付款申请。
2.每次付款申请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税务发票。
3.上述费用均须政府部门财政或发改划拨款项到位后支付,发包人不承担因财政或发改审批或拨款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业绩要求:
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一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项目类型:公共建筑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必须提供)、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必须提供)。
合同需提供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项目名称、承发包人名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签章页等;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指施工类工程预算书(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封面或施工类工程结算书封面,造价成果文件应当有编制人、复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名,加盖编制人和复核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所在单位公章。
业绩认定时间以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时间为准,如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未体现时间,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证明资料中的承包单位名称需与企业投标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不一致,则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全过程造价咨询需包含:可研、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实施阶段、结算阶段中的三个或以上的阶段。
拟投入本项目总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要求: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总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要求”不作为本次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投标资料组成:
1.投标报价书(按招标人提供的附件1,签名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招标人提供的附件2,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业绩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附件4,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投入项目人员一览表(按招标人提供的附件3,加盖公章)
投标报价说明:
1.造价咨询招标金额估算92.060168万元(按可研批复工程费用13322.51万元计取费用)按此价格作为投标报价,不竞价。
2.根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小型工程简易招标管理办法(2018)》、《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深财购〔2020〕60号)及深建市场〔2018〕19号文的有关规定,服务类项目小于100万元,可采用小型工程简易招标。
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不需编制技术标。
2.投标人需于公告指定的截标时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3.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不合符本招标公告业绩要求,则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得进入定标环节。
4.投标文件一式两份,采用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使用文件袋,在封口粘贴处加盖密封企业公章。
5.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6.修改投标报价书中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附件1:投标报价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拟派团队人员一览表
附件4:投标人业绩汇总表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