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5 14:00
深圳歌剧院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歌剧院
工程名称:深圳歌剧院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项目位于南山区东角头地块
招标方式:小型简易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5-82603625
招标范围:深圳歌剧院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一、水土保持监测内容
1、水土流失监测:包括施工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2、水土保持工程的监测: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的种类、数量、质量监测。
3、水土流失防治效益监测:包括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的水土流失控制和景观影响度改善效果监测。
4、其他监测内容按水利部及水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每次监测完成后出具相应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二、投标人职责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要求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并按方案开展监测工作。
2、承担并完成合同期内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分为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
(1)施工期监测:
①施工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每月监测1次;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长情况等每3个月监测记录1次;
②正在使用的土方转运场,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等至少每10天监测记录1次;
③遇暴雨、大风等情况时,根据项目要求及时加测;
④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后1周内完成监测;
⑤巡查监测次数一年3次以上,巡查时间安排在汛期、降雨高峰期增加巡查2到3次;
⑥定位监测在监测点布设后监测期内每年汛前2次,汛期过后1次,汛期每月监测一次,降雨高峰期相应增加监测次数,每年监测频次控制在8~10次。
(2)自然恢复期监测:施工完工后植被自然恢复期每半年监测1次,共2次。投标人根据水务主管部门规定,按汛期、非汛期向招标人提交水土保持月报、季报,该报告得到招标人认可后,投标人负责将其提交水务主管部门。
4、由投标人委派的专项水土保持监测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在整个监测过程中,投标人若发现问题或隐患,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5、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进场及收取编制监测方案的资料,10个工作日出监测方案,并交付招标人及水务主管部门。
工期:
1、建设期监测时段为合同签订起至工程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工作。(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自然恢复期监测为工程完工后1年。(从实际竣工验收通过后1年))
3、以上时间仅为预估工期,实际工期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时间相应调整。
递交投标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18日15点00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620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鸿昌广场6楼)
开标(截标)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18日15点00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620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鸿昌广场6楼)
拟采用的定标方法:次低价法(如出现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报价完全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具体抽签方式为:(1)抽签原则:由招标人抽取号码确定抽签中标原则:大/小号。(2)抽签顺序为投标人代表签到顺序。)
投标上限价:34.65万元。
计价依据:
(1)深圳歌剧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
(3)深圳歌剧院项目概算批复(深发改﹝2023﹞1147号)。
计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价格为总价包干,该合同价为投标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住宿费、差旅费、保险费、资料费、杂费、税金等,以及为实现合同目的所需的全部费用。
任何情况引起工作量的变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
1、由于水务主管部门要求,调整监测内容或频次,投标人按调整要求执行,不调整合同价款。
2、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高于本次招标的实施要求,投标人应按高标准执行,造成监测内容、频次或点数的调整,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情况。
最终结算价格以《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为准。本工程采用小型简易工程,服务类限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付款方式:
1、不设预付款。
2、付款进度
本合同价款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服务费,占本合同总价的90%;第二部分为绩效服务费,占本合同总价的10%,绩效服务费按照履约评价的结果进行支付。
招标人根据工作进度向投标人支付进度款,至本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通过且投标人提供所有监测报告后,招标人最高支付至合同价的85%(该情况为投标人履约评价结果都为良好及以上的情况,若存在履约评价结果为中等、合格或不合格,累计支付费用将不足以达到85%,按照履约评价情况实际支付)。剩余款项待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审核)后一次性付清。
2.1、基本服务费的支付
(1)本项目桩基及基坑土石方施工完成后,招标人支付至基本服务费的30%;
(2)本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招标人支付至基本服务费的60%;
(3)本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通过且中标人提供所有监测报告后,招标人支付至基本服务费的85%。
2.2、绩效服务费的支付
绩效服务费的支付:招标人按照《市建筑工务署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对中标人履约分阶段评价,可详见附件一:《合同履约评价实施细则》
(1)本项目桩基及基坑土石方施工完成后,招标人支付至绩效服务费的30%;
(2)本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招标人支付至绩效服务费的60%;
(3)本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通过且中标人提供所有监测报告后,招标人支付至绩效服务费的85%。
履约评价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档,对应的绩效服务费支付比例分别为100%、100%、70%、50%、0%。
3、支付办法
(1)投标人应按付款进度之规定及本合同项下的其它相关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出具附有工作进度报告和相关工作成果的付款申请。
(2)每次付款申请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税务发票。
(3)上述费用均须政府部门财政或发改划拨款项到位后支付,发包人不承担因财政或发改审批或拨款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1星级(含1星级)以上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1项近三年(即2021年12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文件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需体现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以上“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不作为本次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投标资料组成:
1、投标报价书(按招标人提供的附件1表格,签名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1项近三年(即2021年12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为合同文件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需体现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身综合实力及市场价格对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内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合理报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上限价,将作为废标处理,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2、根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小型工程简易招标管理办法(2018)》、《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深财购[2020]60号)及深建市场【2018】19号文的有关规定,服务类项目小于100万元,可采用小型工程简易招标。
本工程采用小型工程简易招标形式(服务类),最终结算金额小于100万元。最终结算价以《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评审结果为准,请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身综合实力及市场价格对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内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合理报价,超过最高上限价投标报价规定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上述文件并承诺,严格执行招标公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的相关约定,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合理竞价。
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不需编制技术标。
2、投标人需于公告指定的时间前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并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本次标书一式两份,采用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使用文件袋,在封 口粘贴处加盖密封企业公章。
4、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报价书视为废标。
5、不满足资质要求,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附件1:《投标报价书》格式
附件2:《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合同》格式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