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1 09:27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三所三队一中心1号地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招标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三所三队一中心1号地块项目
工程名称: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三所三队一中心1号地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招标人: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新生社区低山村
招标方式:小型简易公开招标
招标联系人: 舒工 电话:82603624
招标范围: 负责完成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三所三队一中心1号地块项目竣工验收环保调查报告(含噪音、污水、废水及废气等检测、监测以及周边居民或使用者的环保调查等环保验收所需要的一切工作)以及环境监理回顾且通过环保验收主管部门的认可,并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相关的服务工作(详见本次招标内容及要求)。
递交投标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2022年 10 月 25 日 17 点 00 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鸿昌广场6楼)
开标(截标)时间及地点:
2022年 10 月 25 日 17 点 00 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鸿昌广场6楼)
拟采用的定标方法:次低价法(当投标报价为最低价的投标人数量多于1名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上限价:11.377531 万元(总价包干)。
计价依据: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及行业等相关规定标准 。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完成环保验收后将合格的成果及有关资料提交给甲方后,招标人(甲方)支付至合同款的90%;经深圳市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完毕后,支付余款。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广东省或深圳市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相关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服务具体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须完成项目环境监理、提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4208平方米。
3.本次合同价为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予以进行调整。
本次招标内容及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国家、深圳市现行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及办法,开展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三所三队一中心1号地块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协助申报并完成相关审批程序,确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国家、深圳市现行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本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含噪音、污水、废水及废气等检测、监测以及周边居民或使用者的环保调查等环保验收所需要的一切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组织专家对所提交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直至通过环保验收主管部门认可,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成果文件公示报备;
3.配合及参加相关各种汇报会、论证会,并按甲方要求制作相关资料和电子文件;
4.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相关技术性及事务性服务。
工作人员要求:
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应不少于3人,一名项目负责人,两名专业人员或助理人员,其中负责人应有环保验收的相关工作经验。
服务周期和时间要求:
服务周期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完全通过环保验收为止。
服务成果提交:环保验收主管部门认可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8套;以上全套电子文档4套。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报价书(按招标人提供的附表一表格,签名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质证书。
其他说明:
1.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自行报价。环保验收报告深度必须达到国家、省、市及环保验收主管要求,现场交通、调查、论证、技术评估、所需专家以及所聘专业机构调查等为完成环保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亦含在投标人报价中,由中标人支付该项费用。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上限价,将不予受理。
2.本次招标不需编制技术标;
3.本次标书一式三份,采用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密封包装。
4.投标人需于公告指定的时间前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并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报价书视为废标。
6.不满足资质要求,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疫情期间,请投标人代表前往参与截标及开标等活动时,按照属地防疫要求执行,未按要求执行防疫政策的,投标将被拒绝,由此引起的任何关于招投标活动或疫情防控等后果,由该投标人承担。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