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2 17:47
各材料设备供应商:
根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UPS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参考品牌征集的通知》中的要求,现对UPS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参考品牌征集资料核计理论总分(详见附件1)和各品牌供应商的申报资料、资料核计分数(详见附件2)予以公示。
公示范围:各供应商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包括确认后的得分及录制的视频等)及资料核计理论总分。
公示时限:评审资料的公示时限为15个日历天,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
异议处理:
1.公示期间,品牌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供应商的申报资料、供应商的得分、佐证材料等可能存在的问题,可向市工务署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异议提起人应当提交纸质版书面异议书(详见附件3)。异议书应载明征集品种名称、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具体要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属法人的,应由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属其他组织的,应由组织主要负责人签章;属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上有效证明文件,通过征集工作通知中标明的联系方式将纸质版异议书提交至市工务署,不接受邮递。
(2)对于异议书未提供证明或本人签字的、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无新的事实证据对已做回复的同一问题再次异议的、异议提起人撤回异议后再次以同一理由提出异议的、超过异议提出期限的,将不予受理。
2.异议提起人应当配合市工务署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拒绝配合的,市工务署经审议可终止异议程序。
3.对于受理的异议,市工务署将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也可采用“质询-声明”方式向被异议对象进行验证。在此过程中,被异议对象须按要求就我署的质询,提供佐证材料,并以书面方式逐一声明真实性,同时承诺接受市工务署采取的进一步核查措施。被异议对象提供的质询承诺和佐证材料将被进行公示。
4. 市工务署也保留对供应商的申报资料、供应商的得分、佐证材料等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的权利。
5.对于异议处理结果,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被异议对象为申报供应商的,如果其被异议的内容查证属实,则异议涉及的评价指标得分为按“零分”进行确认。
(2)被异议对象提交的“真实性声明”为虚假的、或者申报供应商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6.根据处理情况,必要时我署可向异议提起人发送异议答复函。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23年3月22日
文档附件: 附件1:UPS(磷酸铁锂电池)参考品牌征集资料核计理论总分.docx
文档附件: 附件2-1:安徽理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zip
文档附件: 附件2-2:维谛技术有限公司.zip
文档附件: 附件2-3:深圳市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ip
文档附件: 附件2-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zip
文档附件: 附件2-5: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zip
文档附件: 附件2-6:华为技术有限公司.zip
文档附件: 附件2-7-1: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zip
文档附件: 附件2-7-2: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zip
文档附件: 附件2-7-3: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zip
文档附件: 附件2-7-4: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zip
文档附件: 附件3:异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