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0 16:17
各材料设备供应商: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开展结构用钢材(钢板)参考品牌征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的附件1《结构用钢材(钢板)供应商文件评审表》以及附件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结构用钢材(钢板)供应商申报资料》的分表(表3~表7)中,部分格式易导致歧义,现对上述资料格式予以调整,主要合并空表格等非文字内容,具体详见本补遗附件,用于替换《通知》的附件1和附件3。
同时,各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交评审材料的时间做出调整,递交评审资料及佐证材料时间,由2023年2月10日17:30前调整为2023年2月17日17:30前。
特此通知!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