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2 15:21
项目名称:深圳市应急综合救援和科普教育基地项目
工程名称:深圳市应急综合救援和科普教育基地项目超前钻工程
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围康路与坂澜大道交汇处
招标方式:小型简易公开招标
招标联系人: 郑工 电话:15818675197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38901平方米,包括地下室、救灾物资储备库、森林消防与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区、公众安全科学普及教育区、配套工程。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6786平方米,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森林消防与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区及连廊建筑面积10761平方米,公众安全科学普及教育区建筑面积13554平方米。
工期:
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5个日历天(30个日历天完成勘察作业,15个日历天按要求提供超前钻技术成果)内,提供超前钻勘察报告。
2.以上时间仅为预估工期,实际工期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时间相应调整。
递交投标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2025年 4 月 9 日 10 点 00 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328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侨香村一栋裙楼三层)
开标(截标)时间及地点:
2025年 4 月 9 日 10 点 00 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328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侨香村一栋裙楼三层)
拟采用的定标方法:
低价法(第二低价),招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依次进行资格审查。如经招标人审查后合格投标人≥3家,则投标报价第二低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如经招标人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仅剩2家,则投标报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如出现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报价完全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具体抽签方式为:投标报价次低且报价一致的投标人进行抽签,号码最大者为中标候选人;抽签顺序为投标人代表签到顺序。如对抽签会程序及结果存在异议的,需在抽签会结束前当场向招标人提出,接受口头异议投诉方式。如合格投标人仅剩1家则进行重新招标。
投标上限价:79.3427 万元。
计价依据:
1.超前钻市场询价;
2.深圳市应急救援基底超前钻施工勘察任务书。
计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超前钻业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为元/米。该价格已包括为取得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所必须完成的勘察钻探、试验、测量、取样、技术工作、设备进退场、施工配合及其他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
1.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勘察任务书的要求,按实计量。
2.勘察过程及其后的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现场情况、国家规范、设计要求或甲方要求,增加钻探孔数量、深度时,甲方将不考虑地质情况的影响,仍采用本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工程结算报送政府财政投资评审,最终结算价格以《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为准。本工程采用小型简易工程,最终结算价服务类限额不得超过(含)100万元。
付款方式:
工程超前钻费包括取得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所必须完成的勘察钻探试验、测量、取样、技术工作、设备进退场、施工配合及其他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
1.分为基本酬金(占90%)和绩效酬金(占10%)两部分。
2.基本酬金支付:本合同不设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工作。完成所有的超前钻,经甲方确认勘察成果合格后,支付基本酬金的55%。地基基础工程完工,经甲方确认勘察成果合格后,完成全部工作,支付至基本酬金的90%。
3.绩效酬金支付:乙方工作完成后,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最终履约评价,并根据最终履约评价结果支付绩效酬金。履约评价评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评分≥90分)、良好(80≤评分<90分)、中等(70≤评分<80分)、合格(60≤评分<70分)、不合格(评分<60分)五个等级,对应的绩效酬金支付比例分别为100%、100%、70%、50%、0%。
4.上述费用均须政府发改及财政部门划拨款项到位后支付,甲方不承担因财政或发改审批或拨款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5.本次招标合同结算价不超过100万,最终结算价格以《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为准, 余款待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6.支付方式: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付款申请资料,并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资料和发票后,所有费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予以支付。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已完成的勘察项目的业绩;要求同类业绩不超过1项,超过1项的以前1项为准。
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时须提供)
注:
(1)业绩认定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
(2)合同需提供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项目名称、承发包人名称、承包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签章页等。
(3)证明资料中的承包单位名称需与企业投标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不一致,则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料组成:
1.投标报价书(按招标人提供的附件1表格,签名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拟派工作人员一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及自身综合实力对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内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报价,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分项报价任何一个价格高于上限价,将作为废标处理,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2.根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小型工程简易招标管理办法(2025)》、《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深财购〔2024〕65号)及深建市场〔2018〕19号文的有关规定,服务类项目小于100万元,可采用小型工程简易招标。
3.本工程采用小型工程简易招标形式(服务类),最终结算金额小于100万元。最终结算价格以《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请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身综合实力及市场价格对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内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合理报价,超过最高上限价投标报价规定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上述文件并承诺,严格执行招标公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的相关约定,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合理竞价。
其他说明:
投标文件事项说明:
1.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合同文件自行报价。超过最高上限价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2.本次标书不采用电子投标,由投标人将上述投标文件采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三份(一正两副),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密封包装。
3.投标人必须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于公告指定的时间前至指定地点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附件均为本次招标公告的有效组成文件。勘察任务书及图纸和招标控制价见网页附件。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25年4月2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