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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开展钢结构涂料(防火、防腐)等12个品种材料设备参考目录动态更新征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2-27 15:31

各材料设备制造商:

  根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参考目录管理办法》及项目建设需求,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以下简称市建筑工务署)现对“钢结构涂料(防火、防腐)”“钢质门(含防火门)”“建筑节能玻璃”“瓷砖胶”“变压器”“防火墙”“门禁系统”“楼宇自控”“卫浴”“消防水产品(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组、水泵接合器、信号阀)”“精密空调”“橡塑保温材料”12个品种开展动态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若申报品牌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须由该品牌制造商提出申请;

  3.若申报品牌的产品在中国境外生产,须由该品牌制造商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或该品牌制造商授权的境内总代理商提出申请;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制造商,不得申报同一品种的参考目录;

  5.市建筑工务署该品种原参考目录内制造商必须重新申报。

  (二)拒绝申报的情形/不得申报的制造商

  1.申报单位存在违反市建筑工务署政府工程参建单位廉政守则等行为,或提交资料存在虚假、隐瞒、误导性陈述,一经发现,则三年内拒绝其申报所有品种的参考目录;

  2.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材料设备制造商,在被列入材料设备负面清单期间,拒绝其申报该品种的参考目录;

  3.对于不再列入参考目录的制造商,自处理之日起,一年内拒绝其申报该品种的参考目录;若因违反市建筑工务署政府工程参建单位廉政守则不再列入参考目录的,三年内拒绝其申报所有品种的参考目录。

  (三)申报单位属下列情形的,直接淘汰不进行评审

  1.申报单位近三年存在违反市建筑工务署政府工程参建单位廉政守则等行为;

  2.申报单位在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制造商负面清单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在市建筑工务署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4.申报单位在市建筑工务署履约风险名录有效期内;

  5.申报单位近三年在市建筑工务署存在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

  6.申报单位未响应签订《供应商承诺书》的要求;

  7.申报单位未提供申报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持有人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未提供授权证明;授权证明未盖商标持有人公章或未取得权威机构的认证;

  8.申报单位的企业注册名称与申报资料主体单位名称不一致;

  9.申报产品与征集品种不一致。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9日9:00-2026年4月9日18:00。

  (二)申报资料递交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8号深铁置业大厦10楼1033室。

  (三)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应认真查阅《供应商承诺书》(附件1),在自愿的基础上申报并响应签订该承诺书;

  2.填报《企业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申报“瓷砖胶”“建筑节能玻璃”“钢结构涂料(防火、防腐)”“钢质门(含防火门)”品种的,填报《综合评审表》(类型一)(附件3),勾选评价项目,自评打分,并提供相应评价项目的证明材料;

  4.申报“变压器”“楼宇自控”“防火墙”“门禁系统”“消防水产品(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组、水泵接合器、信号阀)”“精密空调”品种的,填报《综合评审表》(类型二)(附件4),勾选评价项目,自评打分,并提供相应评价项目的证明材料;

  5.申报“卫浴”“橡塑保温材料”品种的,填报《综合评审表》(类型三)(附件5),勾选评价项目,自评打分,并提供相应评价项目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资料递交要求

  1.申报多个品种的,每个品种的申报材料应独立成册;

  2.应同时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纸质版资料要求以A4幅面编排分别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资料要求提供WORD(或WPS)格式(编辑版)、PDF格式(盖章版扫描件)和生产工厂实况录制视频各一份,存储于U盘带至资料递交地点拷贝。电子版资料名称格式为“XX品种-品牌名称-制造商名称”。

  2.递交申报资料时需另外提供以下纸质文件且需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全的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6);

  (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7);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工厂实况录制视频要求

  (1)须为实况录制文件,从工厂大门开始录制,包括厂名、门牌号及厂区门口外围情况;

  (2)须展示生产线生产情况,以及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铭牌信息以及设备采购合同的完整性;

  (3)须充分展示原材料及成品质量检测情况;

  (4)视频时长以8分钟内为宜。

  4.申报单位应认真仔细准备资料,申报资料递交后不允许补充或更换。

  5.各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市建筑工务署有权在官网进行公示。如申报单位认为部分申报内容不宜公示的,应当于提交申报资料的同时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理由,市建筑工务署认为理由成立的,可以对有关内容不予公示,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供应商承诺书

             2.企业信息表

             3.综合评审表(类型一)

             4.综合评审表(类型二)

             5.综合评审表(类型三)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法人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26年2月27日      

  (联系人:周工/刘工,联系电话:0755-88124323/88124076)



文档附件: 附件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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