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7 11:20
各材料设备制造商:
根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开展钢结构加工厂等8个品种材料设备参考目录动态更新征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制造商资料申报及评审,形成“钢结构加工厂”“低压柜”“网络交换机”3个品种入选参考目录名单,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5年9月18日9:00至2025年9月24日18:00。
公示期间,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的方式向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以下简称“市建筑工务署”)提出,逾期则不予受理。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申请人或与本征集工作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品牌及制造商;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市建筑工务署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市建筑工务署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8号深铁置业大厦10楼1017办公室
联 系 人:周工/刘工
联系电话:0755-88124323/88124076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25年9月17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