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定标票选规则》在线访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9 18:41

  主题:《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定标票选规则》

  时间: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9:30-10:30

  嘉宾: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合约处  

  主办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访谈内容:【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市建筑工务署《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定标票选规则》在线访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第七次党代会工作部署,按照市建筑工务署提出的“改革创新、创造一流,打造精品,实现政府工程高质量发展”的目标,高品质、高品位、高效能、优品牌推进政府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工程招标择优水平,市建筑工务署开展了定标票选规则的删订工作,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完成,近期将发布正式文件和公告。

  那么,首先谈一下此次的《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定标票选规则》和以往的票选规则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什么内容呢?

  【招标合约处】:定标投票遵循“优中选低价、低价中选优”原则,体现“兼顾择优与竞价”的政府工程价值导向。相比于旧版规则,新版规则删除了优秀管理团队、认可管理团队相关内容。  

  【主持人】:定标票选范围是如何确定的,不同类型和情况下,如何针对性调整定标票选范围呢?

  【招标合约处】:定标票选范围确定方式主要分四种情况,且不适用于过多投标单位定标淘汰环节。

  第一种是采用“票选抽签法(含票选权重抽签法)、一次票决法、票决低价法”定标的项目,按照制定的规则剔除若干名投标报价最低单位,在余下单位中,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前2/3数量并最低不少于4家的投标人为投票范围(取整原则为“四舍五入”,后同)。以投标报价净下浮率计(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与上款划定范围中最高报价单位净下浮率差距在1%范围内的投标单位一并进入投票范围。

  第二种是服务类招标项目,该类项目票选范围为进入定标环节的全部单位。

  第三种是实名推荐增补,按《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定标票选范围增补实名推荐规定》,在上述划定的定标票选范围之外,相关部门或人员可以以书面实名推荐的方式推荐一定数量的优秀投标单位增补到定标票选范围中(附推荐材料)。

  第四种是特殊招标项目,市建筑工务署招标决策机构集体决策了票选范围划定原则的优先按决议内容执行。

  【主持人】:进入票选范围的投标单位存在哪些情形会直接被否决呢?

  【招标合约处】:主要是以下几种:经规定程序被认定为恶性竞价的;经规定程序被认定为无履约能力的;在定标材料中列有否决性意见的;被市建筑工务署处“书面严重警告”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处于有效期内的。以上情形下一般不对已划定的票选范围进行重新划定或递补空缺。

  【主持人】:“过多投标单位淘汰”定标的投票顺序是怎样规定的呢?

  【招标合约处】:“过多投标单位淘汰”的定标票选采用“一次票决”方式,入围评标单位的推荐原则为:

  第一,实现政府工程承包商分级的招标类别,包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含总包EPC、DB等)、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类招标项目、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类招标项目,按照项目工程估价和承包商分级确定优先推荐的评标单位。

  第二,按前述原则推荐后入围评标环节家数仍不足的,综合工务署履约情况、企业资质等级情况、工务署投标企业信息库收录的企业业绩信息择优推荐。

  未实现政府工程承包商分级的其他招标类别,进入评标单位优先推荐原则依序为:优先选择在我署(含直属单位)拥有良好履约经验的企业入围;优先选择资质较高企业入围;参照市建筑工务署投标企业信息库收录的企业业绩信息,择优推荐入围企业。

  【主持人】:定标票选范围中进行“定标投票”阶段,还有哪些特别规定呢?

  【招标合约处】:服务类招标项目和采用“票选抽签法、一次票决法、票决低价法”定标的项目,定标委员依据投标响应情况,结合投标文件复核结论、履约评价信息、质量安全文明评比排名、投标业绩、企业资质等信息,在票选范围内自主投票。

  “采用一次票决法定标的施工类招标项目”,在投票范围内,定标委员不得选择报价最高(含报价相等)的单位。对特殊招标项目,署招标决策机构集体决策了投票原则的优先按决议内容执行。

  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投票过程中出现得票数相同的,应通过对得票相同单位增加一轮投票确定排序;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其他情形由全体定标委员共同讨论后做出决议。

  【主持人】:以上就是本期在线访谈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






主办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 备案号:粤ICP备19002425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62
联系电话:0755-88124001 |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8号深铁置业大厦6-11楼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