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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13 17:19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开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统计数据截至到2008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我署联系,联系电话:0755-8210436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路1023号市府二办。

  一、概 述

  2008年,市建筑工务署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落实《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工作,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针对我署工作实际,成立了市建筑工务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我署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署办公室,各处室指定专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同时,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各业务处室的工作任务,并要求各处(室)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各处室认真贯彻落实目标任务,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承办人,建立了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开展了信息梳理工作,形成了政府信息工作内部运转机制。

  (二)制定相关规范

  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制定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和办理结果告知单等,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程序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的流程、时限等,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工作。对到现场申请的,原则上要求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进行流转,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截至2008年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三)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按统一要求,认真疏理信息公开内容,编制了市建筑工务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等,为市民申请我署信息提供了详细的指引,保障市民和组织可以方便地得到有关的信息。同时在我署网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办事时限、办事流程等全部对外公开,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为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了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2008年度,我署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6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应急管理类信息24条;统计数据类信息3条;其他类信息67条。

  (二)我署重新修订和补充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包括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应急管理、数据统计、工作动态、人事任免等方面的内容,还根据我署网站的使用对象在网站上设立了招标信息、中标信息、工程建设等三大特色板块。主动向社会公开此类信息,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科研人员、及社会公众对政策的了解,对于帮助他们及时获得政府工程建设方面的各类信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在便民服务上,通过网站开设署长邮箱、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流程图、在线访谈、咨询投诉、意见征集、常见问题解答等栏目。

  (五)市建筑工务署网站于2008年5月已全新改版,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市民使用。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专栏下设市政府信息目录、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网站增设了 “投诉咨询”“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等栏目,企业和市民可在栏目中就关心的事项提出咨询,我署明确专人负责网上回复,确保及时、准确、快捷的回复网上公众咨询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度,我署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

  四、咨询情况

  我署2008年度共接受网上信访88条。其中投诉咨询为80条、署长邮箱为15条、意见征集3条,以上信访全部依照规定时效内进行回复。  

  五、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8年度,没有发生过针对我署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与减免

  本年度未产生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 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 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因对有关概念需作进一步理解。

  (二)改进措施

  1、 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 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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