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2 1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中央、省直机关驻深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含相当层次,下同)的公务员2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选调人员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详见《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的人员除符合职位具体要求外,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二) 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 专业要求详见职位表,具体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四)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身体健康。
(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参加选调的,需在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七)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报名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
6.具有其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均截至2023年10月31日。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
(1)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公务员选调报名表(附件3);
(2)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任现职文件(或任现职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
(4)近期蓝底证件照;
(5)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非必须);
(6)近三年本人撰写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非必须,资格初审期间参考)。
以上材料均提供本人签名的扫描件,(1)(3)同时提供电子版,以“姓名+手机号码+公务员选调”为主题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为hr@szwb.sz.gov.cn。
4.对选调如有疑问请直接将问题连同本人联系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工作人员会专门进行解答。咨询电话:0755-88124005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将择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核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设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笔试合格人数少于1:3,则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考生考前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现场由选调单位提问,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答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情况,结合拟选调人员的工作经历、个人特长及平时表现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则取消该职位选调。
(五)组织考察
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在考察阶段个人放弃选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
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本次选调公务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报名公告及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官方网站(http://szwb.sz.gov.cn/)——人事信息栏。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 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公务员选调报名表
4.个人信息汇总表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