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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歌剧院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5 09:42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深圳歌剧院项目

  工程名称:深圳歌剧院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方式:小型简易公开招标

  招标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7666100468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22年7月8日17点00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深圳市罗湖区鸿昌广场六楼620会议室)

  开标(截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7月8日17点00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深圳市罗湖区鸿昌广场六楼620会议室)

  拟采用的定标方法:一次票决法

  招标上限价:98万元(投标人根据服务内容和要求自行报价,报价超过招标上限价则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计价说明:

  1.服务费包含完成所有工作内容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应缴纳的全部税费;

  2.本项目费用币种均为人民币。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满足资格条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1.律师事务所资格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并经年检合格。

  服务团队要求:

  拟派的项目团队(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4人,项目团队能够提供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中至少两门外语的法律服务(需提供项目团队外语服务情况承诺书)。

  服务内容:

  深入了解和掌握深圳歌剧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境内外招标采购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事务,积极主动为前述事务作出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提示,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报告,有效防控相关风险。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境内外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服务

  1.参与本项目境内外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赛、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对招标方案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

  2.协助对使用单位及潜在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及建议进行审核及回复;

  3.对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内容等)的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专业建议和修改意见,必要时出具分析报告;

  4.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营商环境公平性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5.协助招标人处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异议、投诉事项;

  6.按要求对境内外投标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出具审查分析报告;

  7.协助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8.对境外招标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所涉及外语的翻译文本提出核对意见;

  9.对境外招标采购特种或定制设备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对高度关联的特种管理体系和设备附随控制软件是否涉及管制与制裁提出意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提前预设,并做出合同衔接安排;

  10.对境外招标采购项目所涉及国家或地区有关采购的法律制度进行研判,编制境外采购合同,协助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11.对境外招标采购项目的设备采购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12.参与本项目境内外合同谈判、签订事宜,协助制定谈判方案,负责草拟、审查、修改有关合同或法律文件或往来函件,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

  13.协助招标人管理本项目各类合同,协助处理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

  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

  1.审查本项目承包商提交的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境内外知识产权权属情况,涤除第三人权利;

  2.协助招标人对本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建设工程图形作品的著作权作出合同安排;

  3.协助招标人预设本项目境内外投标企业的图纸资料、设备及其附随软件、材料和技术所涉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的合同安排,协助进行相关权属和使用及转让等知识产权条款谈判;

  4.协助招标人处理本项目其他知识产权事务,如项目宣传报道、书籍出版、媒体采访、奖项申报等;

  5.协助招标人办理本项目建筑作品著作权登记。

  三、其他有关法律服务

  1.按要求出席项目会议,并根据会议内容发表律师意见;

  2.为招标人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

  3.对本项目重大会议的会议纪要(草稿)、会议记录(草稿)、备忘录(草稿)等进行审查修订,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程序、技术标准以及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内部各项规定等;

  4.根据招标人的授权,草拟和发布有关的声明、致函等文件,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5.根据招标人的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维护招标人合法权益;

  6.参与处理与本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相关的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纠纷,参加相关讨论会,提出分析意见和建议,协助招标人进行必要的调解、和解工作;

  7.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人参加本项目民事、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仲裁或诉讼,委托代理费不包括在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酬金内,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费用另行支付;

  8.对本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合同管理优化建议并形成相关报告,为工务署后续项目提供先行示范经验;

  9.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本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内容相关的课题研究服务;

  10.为招标人提供相关法律培训服务;

  11.办理招标人委托的与本项目相关其他法律事务。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对服务期满时尚未完成的服务项目,中标人仍须尽职尽责完成该服务项目,并按招标人要求妥善处理和安排好法律事务的交接工作,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该工作产生的费用。

  付款方式:

  1.基本酬金的支付:每年度服务期开始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绩效酬金的支付:由招标人按照《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支付绩效酬金。最终履约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时支付绩效酬金,不合格时不予支付;

  3.各期付款前,乙方都需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书和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书和发票后及时办理完审批手续并提交财政部门,所有费用由财政部门以转账方式予以支付。若因乙方原因或财政拨款问题导致的迟延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4.结算价以中标价为上限。最终结算价以《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为准。

  投标文件组成:

  1.封面(格式详附件1);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律师执业证;

  3.投标承诺函(格式详附件2);

  4.投标报价书(格式详附件3);

  5.投标人综合评审信息汇总表(详附表1)

  6.投标人业绩证明文件(以下材料如有则提供,没有则填报无,未提供不作为废标条件):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在深圳市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者自有产权文件;

  (3)投标人分支机构承诺书(格式详附件4);

  (4)投标人境外招标采购法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5)投标人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含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年度法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6)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

  (7)项目负责人律所合伙协议;

  (8)项目负责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9)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含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年度法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10)拟派团队人员一览表(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服务律师,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并附相关人员律师执业证及在投标人律师事务所工作证明(如聘用合同等)(格式详附件5);

  (11)项目团队外语服务情况承诺书(格式详附件6);

  7.法律诉讼代理服务费用报价承诺(格式详附件7)。

  8.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内容,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企业概况、获奖情况、管理制度及规章制度情况、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服务(响应)承诺等。

  其他重要说明:

  投标人需于公告指定的截标时间前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并提交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证明及负责人对投标员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报价超过招标上限价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采用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密封包装,投标文件每一页及标注盖章处、封口处均须加盖公章(须为投标人公章,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本招标公告所有附件均为本次招标的有效组成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提供的附件格式进行填报,不得擅自修改;

  招标人将公示部分证明资料及投标人自评表,并组建核对小组,由核对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核对,按照综合评审信息表(详附表1)换算为综合评审得分值。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

  2022年7月4日


文档附件: 附件1-7.docx

文档附件: 深圳歌剧院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pdf

文档附件: 附表1:深圳歌剧院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综合评审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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