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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工作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5 14:49

  深圳金融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工作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深圳金融文化中心建设工程

  工程名称:深圳金融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工作

  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片区,深南大道北侧

  招标方式:小型简易公开招标、资格后审(不设投标报名环节)

  招标联系人:王工      电话:18207559908

  招标范围:深圳金融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工作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水土保持工程的监测、其他监测内容按水利部及深圳水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并出具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表等相关验收资料,达到水务主管部门专项验收要求,并代理招标人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备案等。

  递交投标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2022年3月29日16点30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罗湖区鸿昌广场6楼)

  开标(截标)时间及地点:

  2022年3月29日16点30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罗湖区鸿昌广场6楼)

  拟采用的定标方法

  次低价法(当投标报价为次低价的投标人数量多于1名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投标上限价:49.38万元

  计价依据:

  1、《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

  2、《深圳金融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

  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价格为总价包干,该合同价为投标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住宿费、差旅费、保险费、资料费、杂费、税金等,以及为实现合同目的所需的全部费用。

  2、由于下列情况造成工作量的变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3、工程分批验收可能导致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分批进行,多次出具报告等情况;

  4、由于水务主管部门要求,调整总结报告或反复办理验收及备案等情况;                        

  5、由于水务主管部门要求,调整检测内容或频次,投标人按调整要求执行,不调整合同价款;

  6、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高于本次招标的实施要求,投标人应按高标准执行,造成检测内容、频次或点数的调整,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情况;

  7、工程结算报送政府财政投资评审,以评审结果或发包人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定(审核)结论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若被各级审计机关再次就结算进行审计的,应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如审计机关审计结论认定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项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最终结算价服务类限额不得超过(含)100万元。

  (一)付款进度

  招标人根据水保监测工作进度向投标人支付进度款,至本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通过且乙方提供所有监测和验收报告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的80%,剩余款项待政府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评审结论或发包人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定(审核)结论后一次性付清。

  (二)付款方式

  1、投标人应按付款进度之规定及合同项中的其它相关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出具附有工作进度报告和相关工作成果的付款申请。

  2、每次付款申请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税务发票。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1星级(含1星级)以上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1项近三年(即2019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的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文件及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报告,需体现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投标资料组成:

  1、投标报价书(按附表格式,签名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1项近三年(即2019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的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为合同文件及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报告,需体现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及自身综合实力对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内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报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上限价,将作为废标处理,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2、本工程采用小型工程简易招标,最终结算价服务类限额不得超过(含)100万元。

  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不需编制技术标。

  2、投标人投标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截标现场递交投标资料,同时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3、本次标书一式两份,采用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使用文件袋,在封口粘贴处加盖密封企业公章。

  4、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5、疫情期间,请投标人代表前往参与截标及开标等活动时,按照属地防疫要求执行,未按要求执行防疫政策的,投标将被拒绝,由此引起的任何关于招投标活动或疫情防控等后果,由该投标人承担。


  附件1:《投标报价书》格式

  附件2:《深圳金融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附件1:

投标报价书

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上限价(万元)

报价(万元)

1

深圳金融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工作

49.38


  本次服务具体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水土保持监测时间:合同签订起至工程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监测期暂定为46个月(其中项目施工期34个月、植被恢复期12个月)。

  2、水土保持监测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水务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全部内容和工程相关设计文件中相关内容的监测工作。对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提出建议,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防治对策建议。

  (1)水土流失监测:包括施工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2)水土保持工程的监测: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的种类、数量、质量监测;

  (3)水土流失防治效益监测:包括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的水土流失控制和景观影响度改善效果监测。

  (4)其他监测内容按水利部及水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每次监测完成后出具相应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6)提交资料:监测实施方案、原始监测记录表、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年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意见、检查汇报材料、监测总结报告、监测照片集、其他有关监测成果。

  3、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内容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水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要求,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工程相关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表等;

  (2)由投标人委派的水土保持设施监测及验收咨询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职责。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应符合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有关规范要求,达到水务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在整个监测过程中,投标人若发现问题或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并提出整改意见,招标人按要求完成整改意见后,投标人应确保顺利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

  (3)在本项目提供完整基础资料及工程现场达到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后三个月内,代理招标人完成项目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备案。

  (二)投标人职责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要求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并按方案开展监测工作。

  2、承担并完成合同期内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工作。

  3、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

  (1)施工期监测:

  ①施工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每月监测1次;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长情况等每3个月监测记录1次;

  ②正在使用的土方转运场,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等至少每10天监测记录1次;

  ③遇暴雨、大风等情况时,根据项目要求及时加测;

  ④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后1周内完成监测;

  ⑤巡查监测次数一年3次以上,巡查时间安排在汛期、降雨高峰期增加巡查2到3次;

  ⑥定位监测在监测点布设后监测期内每年汛前2次,汛期过后1次,汛期每月监测一次,降雨高峰期相应增加监测次数,每年监测频次控制在8~10次;

  (2)自然恢复期监测:施工完工后植被自然恢复期每半年监测1次,共2次。投标人根据水务主管部门规定,按汛期、非汛期向招标人提交水土保持月报、季报,该报告得到招标人认可后,投标人负责将其提交水务主管部门。

  4、本项目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时,投标人负责提供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负责该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

  5、由投标人委派的专项水土保持监测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在整个监测过程中,投标人若发现问题或隐患,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6、自签订合同日起5个工作日进场及收取编制监测方案的资料,10个工作日出监测方案,并交付招标人及水务主管部门。

  7、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档案并移交建设单位。

  付款及结算方式:

  合同价格为总价包干,该合同价为投标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住宿费、差旅费、保险费、资料费、杂费、税金等,以及为实现合同目的所需的全部费用。

  由于下列情况造成工作量的变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1、工程分批验收可能导致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分批进行,多次出具报告等情况;

  2、由于水务主管部门要求,调整总结报告或反复办理验收及备案等情况;                         

  3、由于水务主管部门要求,调整检测内容或频次,投标人按调整要求执行,不调整合同价款;

  4、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高于本次招标的实施要求,投标人应按高标准执行,造成检测内容、频次或点数的调整,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情况;

  工程结算报送政府财政投资评审,以评审结果或发包人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定(审核)结论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若被各级审计机关再次就结算进行审计的,应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如审计机关审计结论认定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项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最终结算价服务类限额不得超过(含)100万元。

  (一)付款进度

  招标人根据水保监测工作进度向投标人支付进度款,至本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通过且乙方提供所有监测和验收报告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的80%,剩余款项待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的审定(审核)后一次性付清。

  (二)付款方式

  1、投标人应按付款进度之规定及合同项中的其它相关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出具附有工作进度报告和相关工作成果的付款申请。

  2、每次付款申请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税务发票。

投标人法定代表签名:             投标单位(署名并盖章):

日期:



文档附件: 深圳金融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工作招标公告.doc

文档附件: 深圳金融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工作招标公告pdf.pdf

文档附件: 附件2:深圳金融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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