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7 16:05
工程名称:深圳音乐学院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报告编制
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内
项目概况:深圳音乐学院位于龙岗区国际大学园区内,紧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区,总用地面积约7.38万平方米,林木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约12.97万平方米(最终以发改批复为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联系人:吴工 电话:15999648056;巫工 电话:13823524780
招标范围: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林木迁移及(或)采伐的相关行政手续办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林木进行实地调查和测量,确定所有林木的品种、胸径等相关技术参数并咨询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确定项目范围内需迁移及(或)采伐的林木数量。
2.按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要求,编写项目可能涉及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并办理占用林地报批手续。
3.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关于林木采伐的相关要求,编制项目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报告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4.具体内容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工作。
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截标)、定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1月21日10点00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深圳市福田区侨香村1栋A座裙楼3层)328会议室。
注:参与开标及定标人员须按防疫规定现场提供健康码、行程码、48h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招标人将现场核查,若因无法提供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采用的定标方法:采用低价法(合格的投标单位大于3家,采用次低价法;合格的投标单位小于等于3家,则采用最低价法)。如出现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报价完全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具体抽签方式为:(1)抽签原则:大号中标。(2)抽签顺序为投标人代表签到顺序。(3)如对抽签会程序及结果存在异议的,需在抽签会结束前当场向招标人提出,接受口头异议投诉方式。
付款方式:
1.合同费用分基本酬金(占90%)和绩效酬金(占10%)两部分,绩效酬金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支付。
2.本合同不设预付款,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林木迁移及(或)采伐的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最终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批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结算原则支付至结算价款基本酬金的80%。
3.绩效酬金根据最终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评价评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评分≥90分)、良好(80≤评分<90分)、中等(70≤评分<80分)、合格(60≤评分<70分)、不合格(评分<60分)五个等级,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绩效酬金按100%支付;结果为中等的绩效酬金按70%支付;结果为合格的绩效酬金按50%支付;结果为不合格的绩效酬金按0%支付。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及细则按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最新管理规定执行。
4.剩余款项经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完毕后,一次性支付。
5.上述费用均须政府部门财政或发改划拨款项到位后支付,甲方不承担因财政或发改部门审批、拨款延迟等造成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投标上限价:102,325.00元。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内容具体要求:
1.本工程提交的成果文件: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表,壹式肆份;
(2)建设项目伐区调查作业设计报告,壹式肆份;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壹式肆份;
(4)全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调查电子文档,壹式壹份;
(5)工作各阶段使用的中间成果,承包人按发包人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
(6)为取得批复文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2.合同工期要求:
(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对需砍伐的林木现状进行调查,并在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伐区调查设计报告》;
(2)项目如需开展征占用林地现状调查,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指令后立即开展项目征占用林地现状调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要求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3)发包人不承诺为承包人提供现场临时办公用地。中标人临时驻地(包括办公、住宿用房等)由其自行解决;
(4)中标人须在中标后根据现场条件和发包人指令,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合格的成果,出具的成果应满足相关内容及申报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其出具的成果内容正确,若因成果错误导致招标人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组成:(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1.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加盖公章);
2.商务标书:
投标报价书(按附表格式,签名加盖公章)。
3.其他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组织架构、人员组成及资历情况(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说明:
1.投标人根据本公告具体要求自行报价(只需填报合价,详见附表),报价上限价为102,325.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上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项目所涉及范围的林木其行政主管部门可能为市城管局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科,中标人需分别与上述两个行政主管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具体服务内容;若因政策调整或行政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范围中的服务内容将相应调整,合同结算原则为:中标人实际完成工作内容的分项投标上限价/总投标上限价*投标报价。例如: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投标上限价为A,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报告编制的投标上限价为B,总投标上限价为C(C=A+B),中标人投标报价为K,若后续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仅需办理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报告编制,则本合同结算价为B/C*K,以此类推。
3.本次标书不采用电子投标,由投标人将上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其他文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两正一副),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
4.本次招标不需编制技术标。
5.投标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证明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定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为完成行政审批手续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必需的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行政手续办理及其相关资料的编制、填报,可能涉及的边界桩、树木挂牌、专家评审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后续不得因工作量多少及工作难易程度要求增加费用,请各投标人注意其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