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8 11:23
深圳国际农业食品创新中心项目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招标公告如下:
工程名称:深圳国际农业食品创新中心项目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大鹏新区鹏城社区磨勾龙一路北端。
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 42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3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包含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用房 30000 平方米,公用设施(人防及机电用房)9000 平方米,行政及生活用房深圳国际农业食品创新中心项目(食堂、附属配套)3000 平方米。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范围为本项目建设场地,涉及面积为32000平方米。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根据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需要,依据相关标准、管理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
1.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2.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3.目标区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
4.目标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查;
5.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
6.目标区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
7.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
8.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
9.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整资料;设计施工配合及其他相关工作。
招标方式:简易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人员要求:
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个。其中负责人应有完成地震安全评价的相关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程序联系人:谢工 联系方式:17776109361
技术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8129982815
递交投标资料(截标)时间:
2023年4月11日16:00 深铁置业大厦908会议室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3年4月11日16:00 深铁置业大厦908会议室
招标人将在开标会上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文件。参加开标会会议投标员须为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原件),以备核验身份。
定标方法:一次票决法
投标上限价:34.93万元
(投标报价将作为定标因素之一,请投标人理性报价。)
付款方式:
1.总价包干合同。
2.本项目服务费分为基本酬金(占90%)和绩效酬金(占10%)两部分。
3.基本酬金支付:本工程不设预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广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粤震〔2022〕89号)、《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D17741-2005)、《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大纲(试行)》等规定的报告,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基本酬金的90%。
4.绩效酬金支付:乙方工作完成后,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最终履约评价,并根据最终履约评价结果支付绩效酬金。履约评价评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评分≥90分)、良好(80≤评分<90分)、中等(70≤评分<80分)、合格(60≤评分<70分)、不合格(评分<60分)五个等级,对应的绩效酬金支付比例分别为100%、100%、80%、60%、0%。
5.上述费用均须政府发改及财政部门划拨款项到位后支付,甲方不承担因财政或发改审批或拨款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6.最终结算价格以《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为准, 余款待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7.支付方式: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付款申请资料,并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资料和发票后,所有费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予以支付。
结算原则:合同为总价包干,最终结算价格以《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为准,余款待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投标资料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报价书(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分支机构证明文件(如有);
二、业绩文件及其他文件
1.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企业业绩情况一览表以及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1)企业业绩要求:
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通过主管部门或机构审查的时间为准)地震安全性评价业绩。提供的业绩数量不超过5项,超过5项的只取前5项。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
1)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封面页、服务范围及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盖章页等)加盖公章;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关键页(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通过主管部门或机构审查的证明文件。
注:当证明材料中企业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当证明材料中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时,应提供逻辑清晰能够证明为同一项目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采信。
三、投标文件要求:
1.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采用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采用密封包装。
2.电子文件一份(包含可编辑的word文档文件及盖章版PDF扫描件,截标前发送至招标人邮箱:sjglzxzbz@163.com),内容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格式附件:
1.投标报价书
2.拟派团队人员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业绩情况一览表及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