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7 14:37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邻近厦深铁路设备监测招标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
工程名称: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邻近厦深铁路设备监测
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29号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内,东侧为布澜路,北东侧邻近水官高速公路,西侧为李朗圣山公园,南侧邻近深厦铁路。
招标方式:小型简易公开招标
招标联系人:吴工 电话: 82603624
招标范围: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基坑。施工过程中对影响最大的厦深铁路4孔铁路桥长度范围(共5个桥墩)进行实时全自动化监测,编制监测方案并获得广铁相关部门认可,基坑施工过程中进行铁路设备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及变化需每天及时报送铁路设备单位和业主等单位。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之日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施工期间与相关铁路部门的施工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编制、报审、修改、会签,安全协议签订等)。
工期:监测工期暂定为12个月(靠铁路最近的基坑开挖至回填完成的施工时间)。
递交投标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2024年 1 月 22 日 15 点 30 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罗湖区鸿昌广场6楼620会议室)
开标(截标)时间及地点:
2024年 1 月 22 日 15 点 30 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罗湖区鸿昌广场6楼620会议室)
拟采用的定标方法:次低价法(当投标报价为最低价的投标人数量多于1名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投标上限价:96万元。
计价依据:市场询价
计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但监测工期最长不超过13个月且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含)100万元。该合同价为乙方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派驻人员的工资、交通费、技术措施费、材料、监测点埋设、监测设备进出场费、安全措施、方案审查、专家论证费以及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差旅费、人工费、物料费、保险费、许可费、规费、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为实现合同目的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除本合同价款外的其他费用。
由于工程现状可能导致多次出具报告等情况,相关风险乙方已充分考虑,该风险由乙方承担,合同价款不会因此而调整;由于铁路主管部门要求,调整总结报告或反复办理验收及备案等情况,相关风险乙方已充分考虑,该风险由乙方承担,合同价款不会因此而调整。本合同价款包含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乙方在报价中已考虑到国家和(或)本市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增加的风险,该风险由乙方承担,合同价款不会因此而调整。
工程结算报送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算价以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报告或发包人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定(审核)结论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本工程采用小型简易工程,最终结算价服务类限额不得超过(含)100万元。
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的支付
本合同不设预付款。进度款每季度支付,第3个月第一次支付25%,第6个月第二次支付25%,第9个月支付20%,余款经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结算审计完毕后一次性支付。
(二)其他
1、投标人应按付款进度之规定及合同项中的其它相关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出具附有工作进度报告和相关工作成果的付款申请。
2、每次付款申请时,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税务发票。
3、上述费用均须政府部门财政或发改划拨款项到位后支付,发包人不承担因财政或发改审批或拨款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投标人资质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料组成:
1、投标报价书(按招标人提供的附件1表格,签名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及自身综合实力对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内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报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上限价,将作为废标处理,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2、根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小型工程简易招标管理办法(2018)》、《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深财购〔2020〕60号)及深建市场〔2018〕19号文的有关规定,服务类项目小于100万元,可采用小型工程简易招标。
3、本工程采用小型工程简易招标形式(服务类),最终结算金额小于100万元。最终结算价以评审结果或发包人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定(审核)结论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请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身综合实力及市场价格对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内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合理报价,超过最高上限价投标报价规定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上述文件并承诺,严格执行招标公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的相关约定,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合理竞价。
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不需编制技术标。
2、投标人投标时需携带法人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1)投标文件应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签字用不褪色笔(钢笔、圆珠笔)书写。
(2)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印鉴。
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均使用A4纸打印,并使用文件袋,在封口粘贴处加盖密封企业公章。
(2)投标人根据本招标公告的要求,详细编写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两正本、一副本)。当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5、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6、不满足资质要求,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附件1:《投标报价书》格式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