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5 15:33
深圳国际农业食品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如下:
工程名称:深圳国际农业食品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大鹏新区鹏城社区磨勾龙一路北端。
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 42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3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包含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用房 30000 平方米,公用设施(人防及机电用房)9000 平方米,行政及生活用房深圳国际农业食品创新中心项目(食堂、附属配套)3000 平方米。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本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现状监测(如需)。
2.组织专家对所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现状监测(如需)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报告、环境现状监测(如需)进行修改,直至报告、环境现状监测(如需)通过评审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3.配合及参加相关汇报会、论证会,并按甲方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和电子文件。
4.配合项目前期论证研究、设计、施工等阶段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工作,按甲方要求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5.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性及事务性服务。
招标方式:简易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下列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或者由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
(三)由本款前两项中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出资的单位及其再出资的单位;
(四)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单位;
(五)本款第四项中的技术评估单位出资的单位及其再出资的单位;
(六)本款第四项中的技术评估单位的出资单位,或者由本款第四项中的技术评估单位出资人出资的其他单位,或者由本款第四项中的技术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出资的单位。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本条第一款规定单位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或者临时机构,不得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程序联系人:谢工 电话:17776109361
技术联系人: 李工 电话:18129982815
递交投标资料(截标)时间:
2023年11月22日16:00点,深铁置业大厦908会议室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3年11月22日16:00点,深铁置业大厦908会议室
招标人将在开标会上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文件。投标员须为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原件),以备核验身份。
定标方法:一次票决法
投标上限价:5.38万元
计价依据: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深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深发改〔2022〕341号)》;
2.《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付款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报价即为合同价,固定总价不予调整,总价包干,以固定总价作为结算价。
2.本合同费用分基本酬金(占90%)和绩效酬金(占10%)两部分。
3.基本酬金支付:本合同不设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工作。乙方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评审,甲方在收到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如有)后,支付基本酬金的90%。
4.绩效酬金支付:乙方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最终履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支付绩效酬金。履约评价评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评分≥90分)、良好(80≤评分<90分)、中等(70≤评分<80分)、合格(60≤评分<70分)、不合格(评分<60分)五个等级,对应的绩效酬金支付比例分别为100%、100%、70%、50%、0%。
5.结算价格以《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为准,余款待审计后一次性付清。若评审结论确定的最终价格低于合同总价款,乙方应将收到的超出部分价款退回甲方。
投标资料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报价书(签名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证明文件(如有);
二、业绩文件及其他文件
1.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业绩情况一览表以及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公建类项目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备案回执的业绩。(提供的业绩数量不超过5项,超过5项的只取前5项)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
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能体现合同名称、服务范围及内容、项目类型、合同签订时间)加盖公章。
②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备案回执证明文件。
注:当证明材料中企业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当证明材料中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时,应提供逻辑清晰能够证明为同一项目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要求:
1.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采用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采用密封包装。
2.电子文件一份(包含可编辑的word文档文件及盖章版PDF扫描件,截标前发送至招标人邮箱:sjglzxzbz@163.com),内容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格式附件:
1.投标报价书
2.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业绩情况一览表及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