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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红树林湿地博物馆项目智慧博物馆初步设计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30 16:10

  工程名称:深圳红树林湿地博物馆项目智慧博物馆初步设计及相关服务

  招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福田区沙头街道红树林路与白石路交汇处,地铁9号线侨城东车辆段上盖东侧及福田水质净化厂西侧未建设地块。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457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工程,博物馆及停车库土建、装饰及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东侧湿地科教公园,陈列展览工程,设备工程,智慧博物馆等。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智慧博物馆的需求梳理及分析、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与各专业的对接及配合工作、为后续施工招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及相关服务、施工阶段配合,以及发包人要求的与本合同工作内容有关的其他事务。

  招标方式:简易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名义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合作方需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各方的工作分工、权益份额等。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程序联系人:陈工 电话:13002353863  座机:88124263

  技术联系人:胡工 电话:13714654926     

  递交投标资料(截标)时间及地点:20236711:00深铁置业大厦9楼。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6月7日11:00。深铁置业大厦9楼,招标人将在开标会上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文件。参加开标会会议投标员须为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人,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原件),以备核验身份。

  定标方法:一次票决法

  投标上限价:56万元

  计价依据:市场询价

  付款方式:

  1.总价包干合同。

  2.基本酬金为合同价的90%,相关支付(下表规定的支付比例为各服务阶段支付上限,发包人可以结合中标人各服务阶段实际工作进度进行支付)

  基本酬金支付:

服务费名称

服务阶段

支付时间

占基本酬金的比例 (%)

支付金额

基本酬金

首付款

合同签订后,且交付需求梳理及分析成果,经甲方确认

15

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概算成果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45

施工配合阶段

配合服务工作完成,经甲方确认。

20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

10

总计

90

结算完成后支付剩余基本酬金

  3、绩效酬金支付:

  绩效酬金为合同价的10%,相关支付为:发包人按照《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设计合同履约评价实施细则》《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设计单位BIM实施履约评价细则》的规定对设计人履约情况分阶段进行评价,BIM履约评价的阶段与设计履约评价阶段一致。履约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档,对应的绩效设计费支付比例分别为100%、100%、80%、60%、0%。

服务费名称

履约考核阶段

占绩效酬金的比例(%)

支付金额

绩效

酬金

交付需求梳理及分析成果、初步设计概算成果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甲方评价之后

50

配合服务工作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评价之后

40

总计

90


结算完成后支付剩余绩效酬金

  4、上述费用均须政府发改及财政部门划拨款项到位后支付,甲方不承担因财政或发改审批或拨款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5、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以《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为准, 余款待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结算原则:

  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以《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为准,余款待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投标资料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资质文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报价书(签名加盖公章);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

  二、业绩文件及其他文件

  1.业绩情况一览表以及业绩证明材料

  1.1企业业绩

  提供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最具代表性的智慧化设计项目业绩。(不超过3项,超过3项的,只取前3项)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

  (1)项目合同

  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需体现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时间、设计服务内容、设计阶段、合同签章页等)。

  (2)成果文件

  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成果文件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当证明材料中企业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当业绩证明材料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时,应提供逻辑清晰能够证明为同一项目的材料

  1.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智慧化设计业绩(只取1项):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1)项目合同

  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需体现合同名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签订时间、设计服务内容、设计阶段、合同签章页等)

  当证明材料中企业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当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按要求拟派人员,并按要求提供对应人员职称或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投标文件要求

  1.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采用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采用密封包装

  2.电子文件一份(包含可编辑的word文档文件及盖章版PDF扫描件,截标前发送至招标人邮箱:sjglzxzbz@163.com),内容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附件:

  1.投标报价书

  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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