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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一期项目防雷检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1 11:56

  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一期项目防雷检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一期项目

  工程名称: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一期项目防雷检测(重新招标)

  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侨路与龙大高速交界处

  招标方式:小型简易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联系人:付工(招标)电话:83942871;欧工:1511881070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侨路与龙大高速交界处,项目总建筑面积4402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地下室、 综合医疗区(门诊医技楼、内科中心大楼、外科中心大楼、妇儿中心大楼)、 制剂(制药)中心及高压氧舱、行政科研楼、会议中心、教学宿舍大楼、 锅炉房污水处理站、衰减池、室外配套工程等。

  招标范围: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一期项目防雷装置检测业务,其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接地部分、中间层侧击雷防护部分、天面直击雷部分、整栋楼等电位处理部分、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等。检测完毕提交质检部门认可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递交投标资料时间及地点:2023年 4  月 18 日 10 点 00 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 3 楼  328  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侨香村1栋A座裙楼3层)。

  开标(截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  4 月 18 日 10 点 00 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 3 楼  328  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侨香村1栋A座裙楼3层)。

  拟采用的定标方法:低价法(第二低价)

  招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依次进行资格审查,若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达到三家,则投标报价第二低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如经招标人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仅剩两家,则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合格投标人仅剩1家则进行重新招标。如出现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报价完全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具体抽签方式为:(1)抽签原则:大号中标。(2)抽签顺序为投标人代表签到顺序。(3)如对抽签会程序及结果存在异议的,需在抽签会结束前当场向招标人提出,接受口头异议投诉方式。

  投标上限价: ¥35.218 万元。

  计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价格为总价包干,合同价为投标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人工费、检验费用、检验材料费、工具机械使用费、技术资料提供费用、技术指导和工人培训费、检测措施费、管理费、配合费、利润、税金、出具检测报告等所有检测相关费用。

  由于下列情况造成工作量的变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⑴由于防雷装置检验不合格导致的复检。                        

  ⑵由于主管部门要求,调整检测内容或频次,投标人按调整要求执行,不调整合同价款。

  ⑶若由于防雷装置检测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合同费用分基本检测费(占90%)和绩效检测费(占10%)两部分,绩效根据最终履约评价结果支付。

  绩效检测费的计算:甲方按照《市建筑工务署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检测合同履约评价细则》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履约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档,对应的绩效检测费支付比例分别为100%、100%、70%、50%、0%。  

  3、工程结算报送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以评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若被各级审计机关再次就结算进行审计的,应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如审计机关审计结论认定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项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最终结算价服务类限额不得超过(含)100万元。

  付款

  1、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2、完成所有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满足竣工验收的要求),招标人支付至合同基本检测费的90%;

  3、合同费用分基本检测费(占90%)和绩效检测费(占10%)两部分,绩效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支付。

  绩效检测费的计算:甲方按照《市建筑工务署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检测合同履约评价细则》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履约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档,对应的绩效检测费支付比例分别为100%、100%、70%、50%、0%。

  4、剩余款项待政府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评审结论后一次性付清。

  5、乙方在申请支付检测费时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有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为在深圳市气象局公示的防雷检测资质单位。

  投标资料组成:

  1、投标报价书(按附件1,签名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证书及深圳市气象局公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

  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身综合实力及市场价格对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内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合理报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上限价,将作为废标处理,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2、本工程采用小型工程简易招标,最终结算价服务类限额不得超过(含)100万元。

  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不需编制技术标。

  2、投标人员投标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截标现场递交投标资料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1)投标文件应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签字用不褪色笔(钢笔、原珠笔)书写;

  (2)投标文件各项内容的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修改之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3)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印鉴。

  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均使用A4纸打印,并使用文件袋,在封口粘贴处加盖密封企业公章。

  (2)投标人根据本招标公告的要求,详细编写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两正本、一副本),按正副本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并在文件右上角处清楚地表明“正本”、“副本”。正本、副本须分别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副本”。当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并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工程名称: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一期项目防雷检测(重新招标)

  2023年4 月1810 点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招标公告规定方式递交的,该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予受理。

  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且被授权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截标现场递交投标资料,否则所投标书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被评审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报价书中填报的投标价超出投标报价上限的,视为“无效标”。

  7、因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本工程拟重新招标,根据73号文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本工程拒绝原中标单位(吉林省北亚防雷装置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参与投标。

  温馨提示:投标人代表前往参与截标及开标等活动时,请全程配套好口罩。

  附件1:《投标报价书》格式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3: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23年4月11日


文档附件: 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一期项目防雷检测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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