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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文体工程管理中心2023年度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工作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1 09:13

  项目名称: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文体工程管理中心2023年度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工作

  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文体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方式:小型简易公开招标

  招标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755-83171154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23年 2月8日15点00 分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文体工程管理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水大厦3楼会议室)

  开标(截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2 月8日15点00分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文体工程管理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水大厦3楼会议室)

  拟采用的定标方法:一次票决法

  招标上限价:39.5万元(投标人根据服务内容和要求自行报价,报价超过招标上限价则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计价说明:

  1.服务费包含完成所有工作内容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应缴纳的全部税费;

  2.本项目费用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在深圳市合法登记(注册)或在深圳市有固定经营场所;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要求

  1.律师事务所要求:

  (1)有承接业务的能力;

  (2)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政府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业绩。

  2.服务团队负责人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品行良好;

  (3)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持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5)年龄在45岁以下;

  (6)5年以上执业经验,主要服务行业为建筑行业,目前在投标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并常驻深圳市;

  (7)熟悉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政策法规水平和涉及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方面丰富办案经验,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

  (8)具有从事本项目工作领域的业绩和成功案例,具有政府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9)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3.驻场律师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持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4)对工程相关法规程序有一定了解,具有1年以上的建筑行业法律事务相关工作经验;

  (5)工作认真负责、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强。

  三、服务范围及内容

  维护本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履行相应工程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及法律纠纷等,为招标人提供日常性法律服务。

  1.按年度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为招标人及其政府投资项目做好法律风险防控服务 ,建立健全招标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2)日常法律咨询,为招标人的合法合规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或意见;

  (3) 提供招标人业务相关的各类政策法规的解读;

  (4)为招标人起草、审查、修改招标人日常业务、管理活动所需合同等法律文书,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5)协助招标人起草、审查、修改内部规章制度;

  (6)配合招标人逐步建立合同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对各类制度及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7)根据招标人合同签订实际需要,起草通用合同范本;

  (8)协助草拟、审查、修改招标人日常业务、管理活动所需合同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及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可行性、严密性、完整性、风险性等进行审查,提出专业建议和修改意见,必要时出具分析报告,并协助招标人管理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9)协助招标人参与重大业务合同和其它业务活动的谈判、签约、见证,准备或审核相关资料及准备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

  (10)定期交流,主动向招标人提供和介绍与招标人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等法律信息,对招标人涉及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配合招标人相关处室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履约管理;

  (11)团队负责人应邀列席招标人重大决策会议,并就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协助,或进行合法性评估、论证,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

  (12)团队负责人参加重大法律事项的法律意见的会商;

  (13)接受招标人的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或发布有关公告,维护招标人合法权益;

  (14)受托就有关事项代为进行非诉讼交涉,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

  (15)向招标人提供日常服务中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汇编文件;

  (16)协助招标人就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承包人进行谈判磋商,对项目组成员进行相应法律指导;

  (17)协助招标人组织内部相关规范、制度、标准及指引等征求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

  (18)处理招标人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对招标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2.按年度提供的律师驻场(驻派)服务

  (1)中标人派驻专职律师为驻场律师,每周驻场办公至少三天;遵守招标人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受托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协助处理招标人日常招标合约事务,起草或审核招标合约文本,审核招标人对外往来函件,参与日常招标、合同谈判,协助处理日常法务纠纷,提供法务咨询,应邀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工作会议等;

  (2)中标人服务团队其他团队成员为驻点律师提供后台服务支持,配合招标人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服务期内各相关事项的顺利落实;

  (3)驻场律师一经确定后不允许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需经招标人认可。驻场律师服务如不满足招标人工作需求,招标人可要求更换。

  3.根据招标人的需求,提供其它专项课题研究、重大或疑难的专项法律服务

  对招标人土地开发、市政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等有关专项或复杂疑难法律服务需求,就法律制度、合同体系进行专项课题研究,或专项法律服务。(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有权决定是否委托给中标人,如有发生,招标人另行支付费用)

  4.为招标人代理民事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招标人作为发包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地位)和合同相对人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例如有关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勘察合同等在履约过程中的争议事项,如发生争议的,为招标人提供案件代理服务。(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有权决定是否委托给中标人,如有发生,招标人另行支付费用。)

  四、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

  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延长服务期并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服务期最长不超过1年,服务费用不超过本次招标中标价,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

  五、付款方式

  1.服务费分基本服务费(占90%)和绩效服务费(占10%)两部分,绩效服务费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支付;

  2.服务费分2期付款,第一期费用: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有效发票且中标人驻场律师到岗,在财政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费用的50%。第二期费用:合同签订满9个月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有效发票之日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费用的余款,其中基本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的40%;绩效费10%根据最终履约评价结果按比例支付。余款视财政资金下达情况支付,最迟在2024年4月全部付清;    

  3.结算价以中标价为上限,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深圳市财政局批复的2023年相应部门预算。

  六、投标资料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封面;

  2.投标承诺函(原件);

  3.投标报价书;

  4.投标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人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邮箱、联系地址;

  6.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非深圳市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需提供深圳市固定经营场所租赁或购买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政府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从事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数量不超过3项,超过3项的只取前3项;

  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须体现业绩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对象等关键信息;

  7.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包括本团队负责人、其他服务律师及驻场律师,主要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具备律师执业证不少于2人),应附相关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资格证、在投标人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如聘用合同等);

  8.拟派团队负责人提供资料:

  (1)个人简历,学历及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从事政府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项目且担任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数量不超过3项,超过3项的只取前3项。

  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须体现本人姓名、业绩内容等关键信息。

  9.拟派驻场律师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简历,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提供法律诉讼代理服务费用明细报价承诺 ;

  11.风险防范法律工作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2.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内容,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企业概况、获奖情况、管理制度及规章制度情况、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服务(响应)承诺等。

  其他说明:

  1.招标人不承诺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2.投标文件一式两份,采用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密封包装,投标文件每一页及封口处均须加盖公章(须为投标人公章,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3.投标文件须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4.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做好防疫措施,须佩戴口罩并配合出示粤健康二维码及接受体温检测。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文体工程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日


文档附件: 附件:招标文件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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