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7 16:5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主办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 备案号:粤ICP备19002425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62
联系电话:0755-88124001 |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8号深铁置业大厦6-11楼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