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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新增石材加工厂参考品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03 12:40

  各品牌石材加工厂:

  为满足政府工程建设需求,加强政府管理,提高材料设备品质,我署拟新增石材加工厂参考品牌。本次拟入库和评价的主体为指定的石材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企业可报多家加工厂,每家加工厂单独申报。加工厂应为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下属100%控股子公司。请有意愿的加工厂及我署参考品牌库内的加工厂积极报名,提交入库申请资料。评审工作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开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资料递交时间

  2020年8月22日17:00前(逾期不再接收)。

  二、入库资料递交要求

  (一)各加工厂需按模版(见附件1)同时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

  (二)纸质版资料要求以A4幅面编排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三)电子版资料要求提供WORD格式和PDF格式各一份,分别制成压缩包存储于U盘带至资料递交地点拷贝。电子版资料压缩包名称格式为“石材加工厂-品牌名称-企业名称-申报工厂地址”;

  (四)申报入库的加工厂应在境内生产,该加工厂申报的制造工厂地址,将作为向我署供货的唯一渠道。加工厂递交附件1资料时需另外提供以下纸质文件(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请填写附件2中表1-1《材料设备制造商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3);

  (3)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请各加工厂认真仔细准备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纸质版与电子版资料,递交资料时间截止后不允许补充或更换。

  三、资料递交地点

  深圳市建研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富坪中路7号 东城•智居中心),联系电话:0755-23931896。

  四、答疑补遗

  (一)各加工厂在准备资料期间,如有需要答复的问题请以邮件方式提出,提问时间截止2020年8月12日17:00,逾期不再接收提问。2020年8月17日17:00前将以邮件方式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补遗。请将需答复的问题按下面要求发送至邮箱:jkypinpaiku@szwb.sz.gov.cn;

  (1)邮件名称:石材加工厂(提问)-品牌名称-企业名称-申报工厂地址;

  (2)邮件内容:以石材加工厂-问题1、石材加工厂-问题2、石材加工厂-问题3的形式分条列出。

  (二)附件1、2、3、4为加工厂需要递交的资料模版,附件5为资料评审的评分标准,加工厂可参考附件5准备资料。

  五、资料初审

  申报资料递交截止后,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天然石材加工厂入库评价表》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内。

  六、分数确认

  资料初审结束后,将通知各加工厂进行分数确认,以邮件形式发送分数确认书。各加工厂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得分进行确认,并提交纸质版分数确认书(盖申报单位公章)。

  寄送地址:深圳市建研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富坪中路7号 东城•智居中心)。

  若加工厂对其得分有异议,可在分数确认书发送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由我署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加工厂同时对其得分进行解疑及复核,必要时我署安排人员参加。

  无故未按时提交分数确认书,视为对分数确认无异议。

  根据分数确认情况,如果报名加工厂得分均达不到设定条件,我署可终止该次新增品牌工作。

  七、考察名单及公示

  结合资料评审结果及分数确认情况,按照得分进行排名,取前9名(得分相同视为相同排名),且均不低于75分的加工厂作为现场考察名单。

  被列为考察对象的加工厂名单、“企业基本情况”和“产品应用情况”及对应申报资料,将在我署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现场考察

  考察原则是对申报的评审资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现场不接受补充或更换资料,分数只减不增。考察结束后,加工厂负责人对考察结果签字盖章确认,考察得分为企业最终得分。若加工厂被核减分数超过3分,则取消该加工厂入库资格

  根据考察分数情况,如果报名加工厂得分均达不到设定条件,我署可终止该次新增品牌工作。

  九、推荐入库

  根据考察对象最终得分,按以下规则先后形成拟推荐入库名单:

  1、排名前三,最终得分不低于85分的加工厂进入A档,得分相同的视为同一排名。

  2、排名前六,最终得分不低于75分,除去进入A档的加工厂后,不多于三家的加工厂进入B档,得分相同的视为同一排名。

  3、除去以上进入署品牌库的加工厂,其余均为落选加工厂。

  4、原在我署石材加工厂材料品种品牌库内企业的加工厂若在本次征集中落选,该企业的品牌则不再列入我署品牌库,均移除出库。

  十、入库公示

  推荐入库名单在我署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社会监督

  相关结果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处投诉。投诉需实名,且提供相关投诉证明材料。

  附件:

  1、模版:申报石材加工厂材料格式要求

  2、材料设备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天然石材加工厂入库评价表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20年8月3日


文档附件: 附件1 模版:申报天然石材加工厂材料格式要求.docx

文档附件: 附件2 材料设备供应商基本信息表.docx

文档附件: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docx

文档附件: 附件4 法人委托授权书.docx

文档附件: 附件5 天然石材加工厂入库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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