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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旋流风口、喷口供应商申报资料及分数确认书公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6 18:47

各材料设备供应商:

  根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开展旋流风口、喷口参考品牌征集的通知》中的要求,现对各旋流风口、喷口品牌供应商的申报资料、分数确认书(详见附件2)和资料评审总分(详见附件1)予以公示。

  公示范围:各供应商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包括自评得分、确认后的得分及录制的视频等)及资料评审总分。

  公示时限:评审资料的公示时限为评评审资料的公示时限为5个日历天,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11日。

  异议处理:

  1.公示期间,品牌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供应商的申报资料、供应商的得分、佐证材料等可能存在的问题,可向市工务署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异议提起人应当提交书面异议书(详见附件3)。异议书应载明征集品种名称、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具体要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属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由法人、主要负责人或本人盖章或签字,并附有效证明文件,通过征集工作通知中标明的联系方式将异议书提交至市工务署。

  (2)对于异议书未提供证明或本人签字的、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无新的事实证据对已做回复的同一问题再次异议的、异议提起人撤回异议后再次以同一理由提出异议的、超过异议提出期限的,将不予受理。

  2.异议提起人应当配合市工务署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拒绝配合的,市工务署经审议可终止异议程序。

  3.对于受理的异议,市工务署将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也可采用“质询-声明”方式向被异议人进行验证。在此过程中,被异议人须按要求就我署的质询,提供佐证材料,并以书面方式逐一声明真实性,同时承诺接受市工务署采取的进一步核查措施。被异议人提供的质询承诺和佐证材料将被进行公示。

  4.市工务署也保留对供应商的申报资料、供应商的得分、佐证材料等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的权利。

  5.对于异议处理结果,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申报供应商提起恶意异议的,则对其异议内容涉及的自身的评价指标,得分为“零分”。

  (2)被质询人为申报供应商的,如果其被质询的内容查证属实,则异议涉及的评价指标得分为“零分”。

  (3)被质询人提交的“真实性声明”为虚假的、或者申报供应商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6.根据处理情况,必要时我署可向异议提起人发送异议答复函。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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