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4 17:0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加大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提升我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水平,助力实现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通知》明确构建双协同的基础支撑体系、优化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和完善配套支撑体系等3项工作措施,提出了完善预评价工作机制、优化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产品、用好大湾区绿色开放政策、优化阶梯式服务体系、研究推行建筑行业绿色保险等措施,以进一步促进我省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的协同发展。
《通知》立足广东实际和自身优势,突出了在国家大湾区战略、全生命期支持、阶梯式差异化优化等三方面的特点。
突出粤港澳大湾区在金融方面的示范及引领作用。《通知》提出要用好大湾区绿色开放政策。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用好粤港澳大湾区和南沙、横琴、前海三大平台金融开放政策,助力广东项目开发企业开展跨境绿色融资,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建筑标准、绿色金融标准和绿色认证服务、绿色识别技术在跨境融资领域互通互认,鼓励建筑企业在跨境融资中积极应用《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标准,鼓励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基础上,将获得国际通行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融资纳入金融支持范围。
基于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予以协同支持。《通知》提出金融机构向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产业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多渠道的接力式金融支持。以建筑整个开发运营过程为例,鼓励金融机构可从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消费等多维度提供金融支持。
提出阶梯式差异化优化政策。《通知》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依据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等级、性能差异以及所能提供或承诺提供的绿色性能证明文件,综合考虑信用风险,融资期限等因素,在融资价格、融资额度、保险费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优惠措施。
《通知》还提出以广州、深圳、东莞、汕头等地市为试点,探索开展建筑行业绿色保险,包括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既有建筑节能减排改造保险、绿色建筑装修质量保险等,助力项目融资、完善和优化绿色建筑过程管理和闭环。
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计划到2025年,广东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规模和占比不断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得到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